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等两个范本的通知》(湘建设函〔20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修改后的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附件2)。
一、《通知》附件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使用说明二”修改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招标,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参考”,“使用说明七”修改为“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二、《通知》附件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使用说明二”修改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招标,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参考”,“使用说明七”修改为“使用单位或个人对《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三、删除《通知》附件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内“荣誉奖项”栏及“注:(4)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勘察奖,且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重复计分”内容。
四、删除《通知》附件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评标办法前附表(房屋建筑工程)”、“评标办法前附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团队招标)”“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内“荣誉奖项”栏及“注:(4)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勘察奖,且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重复计分”内容。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与国家和我省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我省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修改版)》
2.《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修改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