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难题,激活存量空间潜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关于推进建设用地混合与兼容利用、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的指导意见(试行)》。针对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管理,文件明确实行“正面清单+豁免清单+负面清单”三类管理方式。湖南存量闲置的商业、办公、厂房、酒店等非居住建筑,有望通过功能转换得到盘活利用。
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可依据过渡期政策开展功能转换:用于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在保障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满足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的,可按照正面清单实施功能转换,由房屋所有权人持经批准的功能转换实施方案,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符合豁免清单转换情形的,在不变更不动产登记、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高度和层数、不修改建筑外立面风格、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可直接办理后续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大幅简化改造审批流程。
政策同时划出负面清单,八种情形一律不予受理相关审批备案:住宅改造为产生噪声、油烟等扰民的业态;擅自改造用于危化品生产储存;违规挪用社区配套公共用房;地下车库、人防、消防通道等擅自改作他用;擅自通过封闭架空层等方式变相加建;建筑存在违法建设;已纳入征收拆迁计划或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其他违背原规划许可用途的改造行为。
文件紧扣城市更新行动要求,通过上述三类管理方式,破解存量建筑活化利用堵点,为老旧楼宇、闲置厂房等存量空间盘活提供清晰政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