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建设工作八项任务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要求,抓住机遇,改革创新,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央决策和部署,建设系统2004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改进城乡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城乡规划的编制要从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从重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功能定位转向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以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做好对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与历史性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推动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旅游业相结合,与缓解大城市中心区人口压力相结合,发展一批工矿型、商贸型、旅游型、农业产业化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重视对村庄建设的引导。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搞好村庄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设住房,努力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好村庄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规划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城乡规划管理的事权,强化省、自治区建设厅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协调、监管职能,以及对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职能。
(二)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推进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体系建设
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鼓励社会资金、外资及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健全企业服务质量监督和价格监控机制。通过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抓好城市绿化工作。加强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和设施建设。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治理和应急体系,健全环境卫生法规和标准,制定促进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3]18号文件,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加快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加大住房补贴发放力度,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增量市场和存量市场的联动。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发放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率。完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研究建立全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
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宏观调控,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科技含量和产业化水平。认真贯彻《物业管理条例》,规范发展物业管理。
(四)深化建筑业改革,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增强建筑业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逐步实现建筑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加快建筑业的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公司,带动建筑业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扩大劳务输出。组织研究深化建筑业改革指导意见,商有关部门研究对建筑业改革的扶持政策。
继续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继续加强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业主的监督力度。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改进和完善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对公益性政府投资工程和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不同的管理运作方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视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五)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切实纠正重开发、轻保护的行为。要认真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改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明确保护的内容、目标和措施,划定核心保护区。根据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要求,制定游览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合理配置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用地。严格规划的实施监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要依照规划,进行充分论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以召开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 继续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政府管理职能。探索资源保护性移民、建设风景旅游小城镇。
(六)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完善法规标准,创新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组织好建设系统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及时做好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修改有关部门规章并研究提出相关法规的修改意见。加快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抓紧修改完善并尽快发布《建设部行政许可工作规则》。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改进资质、资格管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建设行政管理的新机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建设系统的特点,进一步强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城市政府中与建设部职能相对应的委办局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上下协调、运行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建设部、省(区)建设厅和城市建委,要学会抓综合,抓协调,协助政府统筹抓好规划建设中的综合性问题。要善于将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的指示与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好自身的工作。
(七)着力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加强部门协调和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清欠情况快报制度,公开曝光有拖欠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有关政府工程。完善合同管理和工程结算制度,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指导和督促地方贯彻好建设部等7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贯彻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认真执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信访接待、拆迁举报、拆迁承诺、拆迁监管以及拆迁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化解拆迁纠纷。
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要充分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解决群众上访问题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专门部署。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政策,防止因政策不当、落实不力而引发群众上访。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分清责任,明确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漠视群众疾苦、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间、上下级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加强对重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八)加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提高建设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建设部工作规则》的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协调制度、督办制度、公文处理制度、会议制度、外事制度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办理的事情、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保证质量办理完毕。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党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时,做好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加强与联合国人居署等国际组织的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的合作,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做好WTO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和双边谈判工作,完成WTO建设领域过渡性审议工作。继续做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有关工作。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