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优质消防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升我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质量,鼓励消防工程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规范和加强行业自律,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岳阳市优质消防工程评选工作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市城乡建设协会建筑消防行业分会(以下简称“消防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条 市优质消防工程由消防协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为项目消防施工单位或项目消防施工单位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联合体(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根据“择优推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
第四条 市优质消防工程每年下半年组织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按申报工程数量70%的比例控制评审(符合性审查)通过率;同一施工企业每年申报的岳阳市行政区域内工程不超过3项。鼓励本市企业外拓参与评选。
第二章 申报工程范围
第五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工程和我市消防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建筑消防工程,均可申报市优质消防工程。
第六条 市优质消防工程分类和规模。
一、住建部第58号令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详见附件4)
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或小区内的组团。
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包含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单体公共建筑。
四、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层公共建筑。
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丙类工业建筑和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甲、乙类工业建筑;
六、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建成的,附属配套设施齐全的工业园区。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验收后被隐蔽或有保密要求以致无法查看的。
二、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三、验收后因消防质量问题被投诉的。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八条 市优质消防工程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建筑防火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二、参评工程项目有有效的施工合同。
三、消防验收或备案检查评定合格。
四、参评工程项目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验收资料或备案资料。
五、消防设备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标准和规定,且符合国家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六、工程安装规范,功能完善,外表整齐、光洁美观,便于操作和维修。
第九条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优质消防工程的申报企业,是指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消防工程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的消防施工企业及参与该工程消防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二、参评工程的类别、范围、规模应与企业施工资质相符合。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条 根据工程地点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岳阳市优质消防工程申报表》(详见附件1)向消防协会申报。市中心城区受监的项目,在申报之前必须报经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各县(市)、区项目,在申报之前必须报经各县(市)、区消防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房建、市政以外的项目,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审定)
二、我市建筑消防施工企业在市外承建的工程项目,由申报单位填写《岳阳市优质消防工程市外申报工程信息表》(详见附件2)直接向消防协会申报。
三、各单位不得以评奖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申报方式、时间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资料申报方式见每年的评选通知。
二、消防协会每年的下半年开始受理市优质消防工程申报(具体时间见每年的评选通知)。
三、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岳阳市优质消防工程申报表》或《岳阳市优质消防工程市外申报工程信息表》1份;
3、《消防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检测)报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1份;
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复印件1份;
7、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消防设施质量情况或工程质量亮点的彩照4-6张,并附简短文字说明;
8、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为复印件的,应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岳阳市优质消防工程申报表》内容应填写准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栏必须填写全称;申报理由一栏应对本工程工程概况及消防系统情况做出简要描述。
3、资料应装订成册由申报单位统一申报。
第五章 评选机构和程序
第十二条 由消防协会组织市优质消防工程评审委员会作为评审机构。评审委员会由本市行业权威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评审专家5名,评审委员会为单数。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复查、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资料审查、现场复查和评审三个阶段均由消防协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实施,原则上同一专家连续参加同一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十四条 第一阶段,消防协会根据有关文件对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意见;
第十五条 第二阶段,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现场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 第三阶段,组织完成综合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评选结果确定后,在岳阳建筑信息网公示七天,并上报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八条 消防协会向获奖工程及相关单位人员颁发证书和奖牌。有关单位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九条 市优质消防工程评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与规范。凡参与市优质消防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 工程复查和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二条 各有关方面接待复查组的安排从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赠送任何礼品、纪念品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参观活动。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申报企业,取消其年度参评资格;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复查、评审专家,取消其复查或评审资格,并将违纪情况通报其单位,同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获得市优质消防工程奖称号的工程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取消其获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杯。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岳阳市城乡建设协会建筑消防行业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